扁機要費不認罪龍潭案收2.9億 |
2009-02-24 (16:39) |
在台灣,台北地院一連三天審理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四大弊案。下午繼續開庭,針對國務機要費案開庭,法官詢問陳水扁認不認罪,他只說「我不認罪」,之後便完全交由委任律師來辯駁。 扁律師團強調,陳水扁是依照法律來使用機要費。他說,發票如何收集、報帳,都是陳鎮慧、林德訓、馬永成處理,陳水扁並不須要知道。 律師團說,吳淑珍所交出非因公支出的發票,陳水扁也是完全不知情,都是吳淑珍和陳鎮慧之間在處理。律師認為,在核發時,會計單位已認定支出無問題,才會核發費用,扁拿到錢才會使用,所以不該認定扁有偽造文書,因為扁根本不是處理申請。 律師也再指出,審理馬英九的機要費時,有指出馬因公支出的部份,大於實質請領,因此獲判無罪,陳水扁在擔任地區領導人期間,因公支出也新台幣2億多元,超過檢方所起訴的不法所得1億多元,要求針對機要費部分,應比照判決無罪。 扁委任律師提出,對於國務機要費應該要立即停止,因為現任元首並沒有權力對於前任元首所核定機密的文件,進行解密、註銷;因為對於是否違憲的問題,目前仍在進行行政訴訟,因此律師要求應立即停止國務費的審理,否則有違憲之虞。 至於龍潭購地案,陳水扁認收辜仲諒2.9億。他表示,擔任總統8年期間有六次重要選舉,有義務與責任幫助民進黨與友黨候選人,因此收下辜仲諒新台幣2.9億元的政治獻金。 他表示,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告訴特偵組,曾經給扁家2.9億元,其中2億元是2004年3月中,直接給他妻子吳淑珍,他因為2004年總統大選前忙於選舉,因此直到去年底經檢察官提出,他才知道。 至於其他的錢,陳水扁表示,分別是辜仲諒在2002年北高兩市市長選舉資助2000萬元;2004年立委選舉資助5000萬元;2005年吳淑珍幫民進黨中常委羅文嘉,募款1500萬元參選台北縣長,事後羅文嘉還特別打電話致謝。 陳水扁也提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認為宋楚瑜在興票案中表示有2億元付給國大代表與立委做為選舉用途,後來查證有人承認、有人否認,這樣就算有交代,而獲得不起訴。陳水扁強調,他們家所收的政治獻金也有交代與流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