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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代表律師鍾松輝離開法院時拒回應裁決。 中新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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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否決電盈私有化 |
2009-04-22 (17:29) |
電盈私有化上訴案經過六日聆訊後,上訴庭3名法官一致裁定證監會上訴得直,成功阻止電盈私有化。法官稍後發表判辭,而代表證監會、電盈、小股東等各大律師離開法院時均拒絕評論案件。 電盈則發表聲明,表示對上訴庭的判決感到失望,將在研究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而電盈小股東知悉裁決後都感到很開心,更有人唱歌慶祝,認為得到公平的審訊,多謝協助他們的大律師馮華健及傳媒一直跟進事件。一名股東更指香港是詳和的地方,不希望有怨氣。 證監會代表律師在庭上指出,盈拓副主席袁天凡有動機要確保電盈順利私有化,因為電盈主席李澤楷曾要求袁天凡提供意見,如何測試媒體對私有化的反應,亦曾要求袁天凡關注整個過程,可見他是李澤楷所信任的副手。私有化事件關鍵人物林孝華的秘書兼胞妹林孝玉,在1月9日索取電盈私有化的投票授權書後,10日內便獲得數百人簽妥,交回林孝華手上,以便趕及在私有化中投票,印證是有組織投票。 盈科拓展代表律師余若海陳詞時,再為拆票的指控辯護,強調事件主角富通保險區域總監林孝華,雖然在一月初買入電盈股份期間,曾經與前上司袁天凡透過電話短訊聯絡,但雙方只是準備相約用膳及打哥爾夫球,因此不應以時間巧合而作出陰謀論,並重申證監的種票指控沒有根據。 上訴庭法官羅傑志則質疑,盈拓律師並非分析事件的全部,並認為有太多令人驚奇的巧合。 余若海又指,林孝華與其他經紀是獨立合作關係,並非僱傭關係,不過林孝華照顧旗下的經紀,金融海嘯下仍向下屬派發花紅。 而林孝華並非首次向下屬派發股份代替花紅,過去曾派送股票或現金予下屬,他去年底也曾考慮派送中國財險(02328) 的股份,但財險一手2000股,共要400萬元,加上他自已投資也損手,不想動用太多資金,而認為電盈有上升空間,所以最終選擇電盈股份。 余若海又引述林孝華表示,只派給旗下5名組長,至於他們如何再分配,林孝華並不知情。此外,林孝華只派出合共相當於500手的委託書,而他旗下共有一千名經紀,根本做不到「一人一手」,達不到種票目的。 他並引述一名拒絕以股份代替花紅的富通經紀表示,原因是不鍾意電盈這家公司,沒有人向她提出接受股份的附加條件,只說電盈以4.5私有化,可以賺錢,證明沒有證據顯示富通經紀受到壓力投票,也沒有證據顯示涉案的幾間證券行有人為影響種票,也沒有作出回購股票的保證。 余若海又質疑證監查問證人的問題具引導性,不應假設證人的口供是講大話,因此法官不應過慮林孝華派發股份的動機。他希望,法庭考慮超過八成股東在私有化的投票過程中投下贊成票,因此法庭不應頒令特別股東大會的決定作廢,並必須在強力證據下才可考慮行使酌情權否決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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