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指行為等同偽造 屬刑事重罪 折曲捷運卡欺詐乘車囚4年 |
2009-05-02 (05:45) |
(紐約 )(美聯社奧本尼30日電)紐約州最高法院30日裁決,曾流行一時利用廢棄捷運卡(MetroCard)免費乘車行為,可以被控重刑事罪。 州上訴法院稱,蓄意彎曲或折迭地鐵捷運卡以矇騙車站入口掃描器的行為,等於偽造捷運卡。法院因此維持對喬納森.馬托克斯(Jonathan Mattocks)的原定罪名以及監禁2到4年的判決。 大都會捷運局(MTA)2005年時估計,以損壞捷運卡磁面的欺詐方法偷偷進入車站入口的案件,每年約發生800萬次,即捷運局每年要損失收入1600萬元。 大都會捷運局的紐約市捷運局發言人保爾.弗洛拉吉說,2005年到2006年在地鐵和巴士上安裝了經過修改的軟件,才使損壞捷運卡欺詐乘車變得困難,2008年發生的案件少於25萬次。 馬托克斯曾因車票欺詐行為被抓過,並被控過輕罪。他於2005年10月又一次被抓獲。他原估計最高會被判3個月監禁。 警方說,他們發現馬托克斯使用廢棄無效的捷運卡,用折迭損壞卡上磁條的方法,在車站入口處刷卡,向其他乘客收錢。 法官維多利亞.格拉費奧(Victoria Graffeo)在裁決書中寫道:「我們認為,對那些以彎曲、折迭或改動捷運卡以白坐車或牟利的人,應該控以重罪。比如被告馬托克斯,他已多次因欺騙捷運卡系統而被起訴或被判刑。」 格拉費奧指出,檢方對車票欺詐者的控罪有多種選擇,從非刑事違規和兩個級別的輕罪,直到D級重罪。 其他6名法官都支持格拉費奧法官的裁決。 在紐約市按每次乘車計算收費(pay-per-ride)的捷運卡上,有兩個磁區,紀錄著車票的總價值。在車站入口處每刷卡1次,就會減少2元。 如果第一個磁區損壞,第二個磁區還存有2元,可再用1次。 有些人把用過的廢棄捷運卡折迭起痕,騙過車站入口的刷卡器,以達到自己不花錢乘車或向其他乘客收錢的目的。 馬托克斯是在曼哈頓125街夾勒辛頓大道地鐵站被捕的。警方說,在他的衣服口袋裡發現了14張被折迭過的捷運卡和3元現金。 代表馬托克斯上訴的律師麥克勞斯基辯護說,折迭損壞的捷運卡,就像損壞或空白支票一樣,本身無效,所以不能算偽造。但法官拒絕了律師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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