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 )(加通社渥太華電)內部檢討結果顯示,部分邊境守衛違反法規,容許數以百計嚴重罪犯進入加拿大。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去年准許535名被裁定觸犯嚴重罪行的人根據所謂的臨時居民許可證,以憐憫或經濟理由入境加國。
被抽樣檢查的大約一半個案發現擁有連串問題,當中包括未有從聯邦移民部長的指定官員那裡取得所需許可。該次內部檢討並且發現,相關檔案經常欠缺有關為何一些罪犯獲准入境(一些更是多次入境)的重要資料。
加通社根據《知情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取得該份報告的草擬本。
聯邦審計總長去年曾大力批評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的運作,今次內部檢討得出的有關發現進一步證實審計總長的調查結果。審計總長當時並且發現服務局缺乏文件資料,運作標準亦凌亂不堪。
按照加國移民法規,邊境守衛可以簽發臨時居民許可證給予該些被禁入境人士。後者或許基於健康原因或過往犯罪記錄因而被拒入境。
當局一般只會因應人道或憐憫理由,又或對加國帶來經濟利益情況下才會作出例外處理的做法。
檢討報告舉例指出,一名有犯罪記錄的獵人獲准進入加國,原因在於若不那樣做的話,一家加國專售旅行、野營等裝備的用品商店便會虧損。
該些臨時居民許可證花費200元,有效期介乎1天至3年之間,主要視乎個別職員的決定。
加國當局並無離境監控,純粹信賴誠實制度。許可證上的屆滿日期無人監察,亦不會強制執行,除非該些前度罪犯基於其他毫無關連的原因惹起當局注意,例如再犯事。
大多數涉及犯罪記錄問題的許可證主要發給該些曾經觸犯醉酒駕駛的美國人。但每年亦有數以百計許可證簽發予觸犯「嚴重」罪行的人士。「嚴重」罪行的定義為,若果該些罪行在加拿大觸犯的話,罪犯的最高監禁刑期為最少10年。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的調查人員去年秋季到訪9個邊境辦事處,當中包括位於溫哥華、卡加利、渥太華、滿地可及哈里法斯的多個機場。調查人員在該些邊境辦事處合共檢查628份簽發許可證予過往有犯罪記錄人士的相關檔案。
到訪過的陸路邊境辦事處則分別位於亞伯達省庫茨(Coutts)、安省Landsdowne、安省弗朗西斯堡(Fort Frances)及魁省拉科勒(Lacolle)。該些地點被選中進行調查的原因在於它們過去兩年曾發出較多許可證給擁有犯罪記錄的人。
涉及的罪行包括性騷擾兒童、欺詐、汽車兇殺案、盜竊、打劫銀行、縱火、販賣可卡因以及藏有手槍等。
檢查過的628張許可證之中,282張落入曾經觸犯嚴重罪行的人手上。
檢討隊伍發現,在其中31名嚴重罪犯的個案中,服務局官員未有根據法規規定,向移民部長委派的高層官員那裡取得允准。
那相等於該類個案的11%,若果整年情況皆如此的話,那便意味著2008年內約有59名曾經觸犯嚴重罪行的人在缺乏恰當審查下獲准進入加國。
逾半數個案的檔案亦欠缺足以支持有關決定的文件資料。
調查人員同時關注,他們檢查過的許可證之中,大約三分之一容許持有人再次入境加國,而不需申請人重新申請入境許可。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發言人並沒有回覆傳媒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