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公布H1N1監測方案 |
2009-05-12 (13:34) |
為早期發現、報告和診斷H1N1甲型流感病例,長期監測H1N1甲型流感病毒的變化趨勢,國家衛生部今日推出H1N1甲型流感監測方案,密切接觸者判定和管理方案(試行)和疫源地消毒指南(試行),要求各地參照執行。 結合世界衛生組織有關技術指南制定的該監測方案明確:各級各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後,2小時內通過國家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應於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並於2小時內寄送出傳染病報告卡。 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接到電話報告後,應立即進行網絡直報。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要每日及時監視和分析網上報告數據,並對病例特徵和疫情形勢進行分析和研判。 監測方案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後,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醫療機構報告。港口、機場、鐵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發現符合病例定義的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時,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國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互相通報。 衛生部強調,監測目的是為及時發現、診斷和報告H1N1甲型流感病例和暴發,以及時開展病例的流行病學調查、隔離,密切接觸者追蹤和醫學觀察,加強病例管理和救治,適時、適度啟動必要的人群和社會干預措施,減緩疫情播散速度。 嚴密監控H1N1甲型流感的臨床、流行病學和病毒學特徵變化,為評價疾病的嚴重性、識別高危人群和地區、指導疫苗和藥物的使用、預測疾病的流行趨勢、評估防控策略和措施的有效性提供依據。 今年4月29日,衛生部發出《人感染豬流感預防控制技術指南(試行)》;4月30日,正式將「人感染豬流感」更名為「H1N1甲型流感」,並將其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