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信用卡制度 兩面不討好費拉逖:金融機構抗拒 林頓:消費者 |
2009-05-23 (05:38) |
(多倫多 )(加通社多倫多電)聯邦財長費拉逖已提出改革信用卡制度,發卡公司及銀行將要符合更多的要求,且會引起「千萬元的額外支出」。新建議還包括最少21日的免息還款期。 新建議目前接受公眾諮詢,直到6月13日。 新建議21日免息還款期 費拉逖周四表示,政府無意限制信用卡的利息,認為以本國健全的金融體系,國人已有足夠的選擇。他在記者會上表示:「消費者已有很多選擇。一些信用卡利息很高,但有額外優惠、積分等。政府注重的是要讓市民獲得足夠的資訊作出決定。」 財長的建議令新民主黨領袖林頓大表不滿。他指出費拉逖有關信用卡的改革,是讓消費者更清楚知道自己如何被發卡公司剝削。他對記者說道:「今天,銀行贏了,消費者、中產階級落敗了。」 林頓認為法案應該要求銀行發出低息信用卡,而消費者目前僅有的選擇,「一是被銀行剝削、一是被剝削得更深」。 費拉逖表示,這些新建議,「各金融機構都十分抗拒」,特別是在21天免息還款期部分,而這一點將令金融機構額外支出千萬元。」 費拉逖指出:「目前的做法,是信用卡有15天至24天的免息期,不過大多數是21天。可是在這段時間內即使持卡人全數還款,很多信用卡也在這段時間內收取利息。」 「還有一點,如果消費者還有部分欠款拖到下一個月清還,一些發卡公司便完全取消免息期,即時以舊欠款總數及新的帳項計算利息,連最近的購物簽帳也不例外。」 按照新法,即使上一個月有欠款延到下一個月歸還,新購的物品帳單的21日免息期仍然有效,條件是本月的帳單要在限期前全數繳交。 新例也要求信用卡的合約及應用必須加入「使用撮要」,包括一切有用資料,例如利率、免息期長短、費用等。此外,每月的帳單必須顯示如果只償還最低欠款額,清還全部款項所需時間,消費者便可以知道自己債務的輕重。 新建議的其他內容如下: •在月結單內註明利息在下一張月結單是否會上升; •提高信貸限額須得消費者清楚同意; •倘若將欠款轉到利息較低的信用卡,款項的調撥必須對消費者有利; •一些追收欠債的手法會被禁止;例如在周一至周六晚上9時後不得致電客戶,星期日則不得在下午5時後致電客戶。 新法沒有建議修改信用卡的利率,也沒有處理向商戶收取的費用問題。費拉逖表示,國會的委員會正在研究這個問題。 在渥太華,自由黨財務評論員麥家廉認為,費拉遜的建議「不失為一個好的開始,不過還有未盡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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