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案10年大增五成 |
2009-06-23 (05:50) |
(洛杉磯 )(本報記者陸宜蒙特利公園報道)根據初步統計,近10年間有關職場性騷擾案件量急速增加,專攻此類案件律師鄺一正(Kristine E. Kwong)指出,數量應有提高50%!尤其近來經濟不景氣,員工控告主管性騷擾比率更為明顯,因為一宗案件成立可能獲得百萬元賠償。 鄺一正日前在南加州愛迪生蒙地貝羅服務中心演講,討論近來越益頻繁的職場性騷擾情況。 她指出,從現在有越來越多律師專攻此案件,代表其重要性和普遍性,尤其加州於2007年8月17日開始執行新法案AB 1825「性騷擾訓練(Sexual Harassment Training)」,要求超過50名員工的公司必需每2年提供1次相關訓練,而2005年7月1日後被雇用或新提拔的主管,則是每6個月1次。 至於訓練的重要性,鄺一正指出,目的要讓大家了解到底何謂職場性騷擾?又應如何避免做出職場性騷擾行為? 有個實例,一位台灣籍女性會計員在美商公司做事,某天男主管要求她短時間內準備好即將進行的開會資料,而該名女職員呈交資料給男主管時,男主管不但大聲斥責內容數據錯誤百出,還貼近女職員、並將資料砸到其腳邊,使心靈受挫的女職員覺得受到職場性騷擾,對該男主管提出告訴。 但鄺一正分析道,前例並非職場性騷擾,因為男主管是針對女職員工作失當,雖然用詞不當或行為激動,但都在合法範圍內,所以該男主管只能說是管理方式不佳。 至於怎樣的用詞才稱得上職場性騷擾?她舉出1件發生在拉斯維加斯的控告案,有1名賭場老闆總是罵女性員工「賤貨(Bitch)」、罵男性員工「混蛋(Asshole)」,縱使不是特別針對某員工,但因為兩種污衊字眼的確分別針對該性別罵出,就能構成性騷擾行為;換言之,若該老闆對所有男女員工都用「賤貨」、或只用「混蛋」就沒問題,最多被認為是個令人厭惡的老闆。 最後,鄺一正歸類職場性騷擾的4種類型為:「性的交換」、主管明示或暗示下屬以性方面做為工作上的交換條件,「敵意的工作環境」、員工單方面被有關性的語言、舉動或其他方式感到困擾,「性的徇私」、員工發現有其他人因性交換而獲得更好工作待遇、造成自己不平等對待,「非雇主或非受雇員工的性騷擾」、通常是被客戶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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