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召喚三級制諮詢4月 |
2009-07-03 (12:56) |
政府建議,將召喚救護車按緊急程度分為三級處理,開始進行為期四個月諮詢。 緊急救護服務召喚危急個案目標時間,縮短至9分鐘。諮詢期至11月3日;如公眾贊成有關原則及運作模式,當局建議不遲於2012年推行有關制度。 保安局副秘書長袁小惠表示,為了提高緊急救護服務的質素,當局建議,根據傷病的緊急程度,把緊急救護服務的召喚分級,及訂定調派救護車的優先次序。 緊急救護服務召喚按優先次序分為3級,情況危急或有生命危險個案列為「級別1」召喚,情況嚴重但無生命危險個案為「級別2」召喚,非危急個案為「級別3」召喚。 「級別1」召喚的目標召達時間9分鐘,「級別2」召喚為12分鐘,「級別3」召喚為20分鐘。當局會維持現時的服務承諾,不同級別的召喚均有92.5%能達至新的目標召達時間。 根據建議的分級制,通訊中心操作員會有系統地提出一系列問題,以便向召喚者取得重要的資料。 分級制發問指引的設計,可迅速確定傷病者是否有生命危險。如屬明顯危急的個案,操作員最快可在首3條問題後便能辨識,並會立即調派救護車趕赴救援。 如召喚者未能就指引問題給予明確或具體答覆,操作員會嚴格遵從「如有疑問,即時調派」的基本原則,把不確定的召喚歸類為「級別1」的召喚,盡快調派救護車前往現場。 當局預期需要2至3年的時間,讓公眾為有關轉變作好準備;會向公眾說明建議的調派分級制度如何運作,並加強公眾教育,鼓勵市民適當地使用緊急救護服務。 消防處會為所有員工提供有效訓練,所有通訊中心人員均須修讀緊急調派醫護車輛證書課程,並須考試合格,其後每2年重新考取證書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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