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庭要求州府制定費率架構 小孩寄養費 州府付錢不足 |
2009-12-16 (05:25) |
  (三藩市 )(城市新聞社三藩市電)三藩市一間聯邦上訴法庭周一判決指稱,加州政府付給集體寄養之家的費用,不夠照顧小孩的成本。 由3名法官組成的聯邦第九上訴巡迴法庭合議庭指稱,州政府在最近幾年沒有隨生活費的提高而調整給付金額,違反聯邦兒童福利法案規定。 代表州內87間集體寄養之家的沙加緬度的加州兒童及家庭服務聯盟(CACFS)於2006年入稟三藩市聯邦法院控告州政府,現今上訴法庭就該案做出裁判。 集體寄養之家負責照顧無法安置於寄養家庭的兒童,大多數被送到集體寄養之家的兒童曾遭虐待或疏於照顧,或是因為犯案被判感化。 當訴案提出之際,州政府給付集體寄養之家實際成本的80%。 上訴法庭判決指稱,沒有全額給付是違法的行為。依據法律規定,州政府必須制定費率架構,全部涵蓋諸如食衣住行等基本開銷,才能獲得聯邦撥款補助。 法庭已經將此案送回三藩市的聯邦地區法官帕特爾(Marilyn Patel),要求她命令州政府遵守法律規定。帕特爾曾於2007年做出裁決,指稱支付80%的開銷足以符合法律規定。 這宗訴案是該聯盟提出2宗訴案中的第一宗。聯盟於去年入稟第二宗訴案,對州議會在今夏州預算危機期間再刪減10%費用給付之事提出挑戰。 帕特爾雖然支持之前減少給付之事,上月卻對再減10%給付頒發初步禁制令,指稱此舉將對被寄養兒童產生無法彌補的傷害。 代表聯盟的律師亞伯拉罕(Bill Abrams)表示,集體寄養之家眼下財務狀況不佳,被迫減少計劃、工作人員和床位,情況很糟糕。 加州社會服務局發言人羅佩絲表示,該局正在審閱這個判決,然後才會採取下一步行動。社會服務局可以將此案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或要求上訴法庭重審,增加聯審法官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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