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器官移植感染癌症索償敗訴
2010-05-29 (13:53)
香港駐紐約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新加坡籍男職員劉文森(譯音,Vincent Liew)8年前接受換腎手術後被傳染癌症死亡、其遺孀入稟法院控告院方疏忽及索償的案件,周五作出裁決。陪審團裁定她敗訴,院方和主診醫生都毋須承擔責任,也不用作出賠償。不過,辯方律師隨即「爆料」,指當年捐腎給劉文森的癌婦,還捐出其他器官給另外兩名病人,結果導致該兩名病人患上癌症。

        紐約皇后區聯邦法院的陪審團裁定,劉文森生前入住及進行移植手術的紐約大學朗戈尼醫科中心,專業失德罪名不成立。

        劉文森是於2002年接受腎臟移植手術後,被發現患上癌症死亡。醫生事後才知道,捐腎給他的婦人本身有子宮癌,可能因此把癌細胞傳染給他。劉文森的遺孀指責院方和主診醫生失德,要求賠償超過300萬美元。醫學界專家說,這可能是目前已知的唯一一宗因為移植器官而傳染癌症的病例。

        院方代表律師伊利略指出,醫生替劉文森換腎後兩個月,才接到通知指該名捐腎婦人患癌,當時醫生已盡最大努力評估劉文森的情況,並向他提出了專業意見。劉文森最後決定保留那個腎,而醫生也尊重他的選擇。

        院方周五發表聲明稱:「對各方來說,這都是一個悲慘的結局。我們希望再一次對劉的家人致以最深切的同情。很不幸,這次移植手術所帶來的結果,不是預計得到的,也不是醫療團隊想像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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