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不反對林炳昌再執業
2010-06-29 (15:00)
律師會理事會開會後決定,一致通過撤銷暫停林炳昌律師執業資格決定,今日起開始生效。

        律師會會長王桂壎表示,香港律師會理事會中午召開特別會議,經過會議商討後,理事會一致通過,撤銷較早前暫停林炳昌律師執業資格的決定,由今日起開始生效。另外,理事會亦決定,將不會就林炳昌律師申請2010年的律師資格證書提出任何反對;理事會亦會盡早向律師會的律師紀律審裁組,提出終止與林炳昌有關的所有紀律程序。

        被問到林炳昌何時可以恢復執業時,王桂壎表示,要視乎林炳昌何時提出申請,他們會盡快處理。

        他又指,已經將有關決定通知了林炳昌,他稱林炳昌對此感到高興,而且很激動。

        律師會是於2006年,林炳昌在先科國際案中,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後,暫停他的律師執業資格,個案亦交了給獨立審裁組,研究是否吊銷其律師牌照。直至終審法院昨天裁定,林炳昌上訴得直,獲無罪釋放,律師會決定終止紀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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