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車盤踞日落區受關注
2010-11-28 (05:26)
(三藩市 )(本報訊)雖然在繁忙道路上停泊大貨車以圖達到宣傳目的是非法行為,但不遵守法律的情況卻無日無之。

         根據市參事朱嘉文辦公室表示,在過去數月,投訴超大商用貨車停放在包括日落區19大道和日落大道等繁忙街道的個案不斷增加。鑑於投訴事件有上升趨勢,當局有需要對屢犯者作出取締行動。

         朱的助手伯克史東(Cammy Blackstone) 表示,「這一直是個問題,總是那幾每輛巨型貨車在該附近停泊。很明顯這些車持續一年多沒有運作。」

         三藩市的交通規例表明,「在市內任何公共街道或在任何公共或私人停車場,停放車輛在展示,拖行或以其他方式顯示商業廣告招牌,主要用以顯示商業廣告,包括任何顯示屏來促銷商業交易,屬於非法行為。」

         根據市交通規例,違反該法律罰款額為105元。

         伯克史東說,負責執行交通規例的三藩交通局(MTA),會針對貨車的投訴採取行動。朱嘉文的辦公室希望更多的投訴會令這個問題獲得更多的關注。

         市交通規例不准車輛在相同位置停泊超過7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