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文尼亞改革司法制度
2011-06-03 (10:50)
斯洛文尼亞司法部長扎拉爾2日表示,政府將對現行的司法制度進行改革,以便使刑法中的各項條款協調一致,並提高對刑事罪犯的審判效率。

        扎拉爾在盧布爾雅那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改革後的司法制度對於貸款詐騙、逃稅、濫用職權和破壞商業信譽等罪犯行為作出了新的處罰規定,加大了對國家經濟基礎設施的保護力度。

        據介紹,按照斯洛文尼亞國家審計法院的提議,違反公款使用條款屬於刑事犯罪。這意味著掌握公款的國家機關、地方團體和政府官員,將對違反公款使用條款的行為負有法律責任。對於重大刑事案件,主要涉案人員可被判處8年以上監禁。

        扎拉爾說,今後法院方面將對可能以詐騙為目的的破產案和因管理不善出現的破產案進行甄別後分別作出審判。此外,政府還將鼓勵各地法院增加對違法人員的罰款,減少緩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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