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委會表示,去年接獲61宗有關醫療保險的投訴,逾半涉及保險索償及保費爭拗,最常見的是對保單條款的誤解。
例如有投訴人指,曾購買一份聲稱可提供終身保障的保險,但到合約第5年,保險公司通知投訴人,其保單合約中的住院及手術計劃已被終止,投訴人要選擇另一個計劃,但每年保費需增加1000元。
另有一名消費者到公立醫院進行手術後,被轉介至私家療養院,事主申請住院賠償時,保險公司指保單中醫院的定義,不包括療養院及康復機構等。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簽定保單時,應留意條款內容。消委會指,市民購買有關保險時,應細閱保險合約條文,並清楚詳細申報病歷,亦要留意保單是否設有等候期,以免不能成功索償。
消委會同時建議,政府成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改善現有監管架構,加強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