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討論近期虐待動物個案,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認為,警方已有專才及足夠經驗處理虐畜個案,目前沒有必要成立「動物警察」。
過去5年,港府成功檢控70宗殘酷對待動物個案,而未能成功檢控個案則有7宗。議員批評現時的法例對動物保障不足,條例在1935年實施至今未經修改。自由黨的劉健儀更建議成立動物警察,提高虐待動物破案成效。
周一嶽回應,虐待流浪動物的個案近年持續輕微下降,目前沒有發現虐畜「黑點」。而虐畜案件的最高刑罰在06年提升至20萬並監禁3年,已具一定阻嚇力,例如一名男子去年3月因虐待狗隻判監2個月。
周一嶽強調,政府不時檢討法例,警方有專才及足夠經驗處理虐畜個案,跟成立「動物警察」沒太大分別,需要時也可向跨部門專責小組尋求意見,由獸醫、法醫等提供意見,拯救受虐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