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湘銘涉黑案,8日在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湘銘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行,一審被判決有期徒刑20年。
從2008年至案發,李湘銘在解決工程項目矛盾糾紛過程中,糾集一批社會閒雜人員,在湘潭市內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強姦、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非法運輸槍支等大量犯罪活動,使用暴力傷害多人。
李湘銘還利用省人大代表的身分,阻礙、侮辱、謾罵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組織指揮人員到湘潭市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鬧事施壓,對其開發的眾一國際高爾夫花園內的民工、保安等人實施恐嚇、驅趕、毆打、傷害,造成大量民工上訪,並發生承建商跳塔討薪事件。
期間,一個以李湘銘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殷亮直接控制,以在湘潭市岳塘區一帶「三湘幫」頭目王海全、羅學軍為骨幹,由柳胤高等16名成員組成的犯罪組織逐步形成。李湘銘通過掌控該犯罪組織,進行多項犯罪活動。
經審理,法院以李湘銘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行,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罰款152萬元人民幣。
涉案其他26名被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4年6個月不等,並罰款共127.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