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浩輝偷胸圍擬上訴至終院
2011-07-12 (11:30)
曾任職亞洲電視記者及大專院校講師的前執業大律師馬浩輝,去年在坪洲偷竊女村民胸圍,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後提出上訴,今日遭高等法院駁回,維持原判。代表馬浩輝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將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在判辭中指出,馬浩輝以警方沒有安排正式認人手續而提出上訴的理據不充分,認同警方所言,被告在街頭被目擊者認出,所以毋須再安排正式認人手續,過程並沒有對被告不公平。

        44歲的馬浩輝被控去年5月3日,在坪洲好景台永利街一號地下,偷竊一件價值360元的白色紅邊胸圍。警員其後在垃圾桶發現被偷的胸圍及馬浩輝的銀包,被告到警崗認領銀包時被目擊者認出,當場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