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服務合約實施冷靜期
2011-07-12 (15:49)
電訊管理局去年接獲5700餘宗投訴,四分之一涉及電訊服務合約糾紛。
為使到電訊業界可以訂出更清晰的服務合約,加強保障消費者,電訊公司本月開始落實電訊服務合約業界實務守則,若客戶經上門推銷取得電訊服務,將實施最少7日的冷靜期,而經電話訂立的合約,則需得到客戶書面確認。
另外,在免費試用服務方面,客戶可以自由選擇退出,電訊商不得收取客戶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