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向思潮開發票不符無線程序
2011-07-12 (17:44)
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污案繼續聆訊,無線電視營業部客戶經理梁婉珊作供表示,被告之一的陳永孫曾著她開出兩張分別是520萬和465萬元的發票,並寫明廣告商是思潮公司。

        負責09年《翡翠歌星賀台慶》的無線電視營業部客戶經理梁婉珊作供時表示,09年11月,被告之一其上司陳永孫指派她通知會計部,開出一張520萬元的發票,廣告商一欄填上另一名被告叢培崑的思潮公司,她意會思潮是代表贊助商澳門新濠天地。

        梁婉珊續說,節目播出後,思潮一直沒有找數,陳永孫著她向思潮再開出一張465萬元的發票。梁婉珊補充,陳永孫曾提及思潮負責物流工作,但沒有說明由哪方付款,她「意會」是指新濠天地負責。

        法官追問為何兩張發票金額不同時,梁婉珊回應,沒有了解其中原因,只是按陳永孫的指示做。

        無線會計部助理主管鄺笑娟作供時也表示,去年1月接獲思潮開出的465萬元支票,並附上發票,但發票並沒有按公司程序由會計部發出,而是由營業部發出,金額跟原先的520萬元不符。

        而她向營業部查究時,梁婉珊並沒有解釋,於是向上司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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