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業環球董事陳炳強,早前被裁定在向證監會提出的申請中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陳炳強提出上訴,被原訟法庭駁回。法院同時命令陳向證監會繳付上訴訟費。
東區裁判法院於去年11月5日裁定陳在申請延期呈交2006/2007及2007/2008這兩個財政年度的經審計帳目和財務簿冊及紀錄時,在申請中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兩項罪名成立;及陳沒有在指定期內呈交所需文件,兩項罪名成立。陳分別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 第383條及156條。
陳炳強就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的定罪提出上訴,表示由於英業環球的核數師工作繁忙,因此需要更多時間才可呈交公司的經審計報告。法官駁回陳的上訴,並裁定陳事實上是因為沒有及時完成公司的財務報表,才會延遲呈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