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市民指申領綜援資格制度違反《基本法》,申請司法覆核,今早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其中一名申索人孔允明於6年前來港,但來港後第二日,港人丈夫便去世,她因為居港未滿7年,申請綜援被拒;另一名申索人是60多歲本港男子游文輝,他長期駐內地工作,4年前被辭退回港,因為超過離港限制,申請綜援亦被拒。
協助2名市民申訴的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表示,審理的案件涉及居港未滿7年新移民申領綜援。至於回流港人申領綜援前,居港滿1年,是否合資格,早前申訴人在司法覆核中勝訴,政府再提出上訴。
何喜華認為,無論案件結果如何,最終都會提上終審法院。他又指,即使給予兩類人士綜援資格,政府每年額外總開支只增加10億元,相信有能力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