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工商銀行(亞洲)前身中國工商銀行的房地產及融資部主管陳翊耀,涉收取內地富商曾偉合共256.9萬元賄款及禮物,以協助曾獲批並延遲歸還22億港元及6500萬美元貸款予銀行,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案情透露,內地富商曾偉於06年8月、07年3月、07年10月分別以旗下的康星投資及瑞盛國際兩家公司名義,向工商銀行(亞洲)申請6500萬美元、2億港元及20億港元貸款,其後6次獲准延期還款,而被告收受曾偉250萬元現金和總值幾萬元的紅酒及名表。
被告早前已否認接受利益及洗黑錢等11項控罪,並試圖申請終止聆訊,但遭法庭拒絕。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傳召一名在銀行負責貸款評估的職員作供,表示被告並沒有向他施加壓力以審批涉案內地富商的貸款,而銀行在審批每宗貸款申請時都作獨立批核。
案中另一名被告50歲的陳寶奎,是陳翊耀的前上司,屬銀行的企業業務部主管,早前承認受賄罪名,法庭下月19日判刑。案中第三被告內地富商曾偉(47歲)已潛逃遭廉署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