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捉女童手判感化2年
2011-07-21 (11:35)
30歲數學科補習男教師在九龍城區一所幼稚園外遊蕩,分別捉著2名分別3及5歲女童的手,較早前承認2項遊蕩罪名,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接受2年感化,並要支付2000元堂費。

        被告鄧偉豪承認2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控罪,早上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判刑。精神報告及感化報告指出,被告的社交技巧有問題,自我形象低落。報告又指出,被告眼見表弟結婚及成為父親,自己亦希望成為父親,被告覺得與女童拖手有當父親的感覺。被告在求情信中,向受驚的人道歉,表明無意傷害女童。

        而裁判官判案時表示,被告於事件中確實曾接觸女童的手,直至照顧者來到才放手。法院不準備猜測,如果女童沒有照顧者在身邊會發生什麼事,但認為被告需要協助,因此接納感化報告建議,要被告接受2年感化,期間接受精神和心理治療。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4月和5月,2次在太子一間幼稚園外遊蕩,捉著女童的手,被校方發現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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