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訴專員黎年決定根據《申訴專員條例》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政府當局在公用事業機構進行掘路工程期間,臨時關閉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的行政安排,是否適切有效。
申訴專員公署在處理投訴個案時留意到,公用事業機構在道路上進行挖掘工程期間,可能需要臨時關閉一些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但有時卻不必要地把關閉期訂得過長,超逾實際施工期。黎年表示,鑑於設有收費錶的停車位數目有限,而駕駛人士對此類泊車設施的需求甚殷,該署認為,關閉停車位的期間應盡量縮短。
他又批評,現時當局的做法不理想,因為可能浪費公共資源,亦對駕駛人士造成不便。在公署展開查訊後,運輸署及路政署已採取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