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違例經營會社判罰五千
2011-07-21 (18:22)
一間公司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處人員今年5月巡查一間位於荃灣顯達路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發現該會社接待並非由會社會員帶同的賓客,而該等人士亦非會社會員。

        上述情況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即會址於任何時間只可供會社、其會員及會員帶同的賓客使用。作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公司,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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