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虐打智障少年判監罰款
2011-07-22 (12:35)
一名智力有輕度問題的青年,去年在院舍內透過朋友認識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士後,期間青年被指對契媽不敬,遭人禁錮單位內虐打,又被人逼食倉鼠糧及替人口交等。一名涉案的16歲少女被裁定禁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被判監9個月及罰款23000元。

        這宗案件有7個被告早前被裁定非法禁錮、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案件主腦較早前在區域法院被判監三年半,其餘5人分別被判入教導所、更生中心和勞教所。

        今日法庭對餘下一名女被告李芷晴進行判決。法官葉佐文表示,基於被告已經扣押監房9個月,因此只象徵式判罰款23000元。如果她未能夠繳付罰款,便要監禁9個月。

        案情指出,23歲男事主於去年8月12日到一單位商討不再跟隨首被告的事宜時,遭對方掌摑,並接連遭多名被告拳打腳踢、木條擊打、煙頭灼傷和用衣架打腳底,之後又被人用膠布蒙眼和保鮮紙裹身,再逼食倉鼠糧,其間其手提電話被首被告搶走,無法報警。事主鬆綁後,受命跟第三被告對打,遭對方用手肘和膝頭鋤打,他由午夜12時被虐打至清晨,被逼在廁所睡覺,首被告聲言,他離開便會「搞其家人」。

        之後5天,男事主不斷遭被告們用膠管、錘和螺絲批襲擊、定形水噴身、逼吃倉鼠糧和吃飯連骨吞,又被綁在兩支地拖造成的十字架上毆打。同月17日,男事主趁被告們洗澡時逃脫,並將事件告知社工。警方先後將被告等人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