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院拒暫緩遣返賴昌星
2011-07-22 (09:20)
加拿大聯邦法院於當地周四傍晚6時宣布,拒絕暫緩遣返福建遠華集團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的申請,賴昌星最快星期六遣返中國。法官接納移民部的理據,指中方向加拿大政府承諾,不會虐待賴昌星是有實質證據支持。

        在溫哥華羈留的賴昌星透過電話,跟進在渥太華進行歷時3小時多的聯邦法院聆訊。賴昌星與他的代表律師一直以返中國會被嚴刑審問,甚至處死為理由,拒絕回國。加拿大政府的代表律師指,中國在外交照會中已經承諾不會虐待賴昌星,或者判他死刑,又指賴昌星及以往在中國被虐待的犯人,例如係法輪功及政治犯,並非同一類人。

        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表示,他哥哥賴水強與會計都是在獄中死亡,不知原因,遣返中國可能同一命運。他們又質疑中國人權紀錄差,承諾根本不能代表甚麼。政府的律師就指出,中國已經表現出誠意,遺反承諾會損害聲譽,日後更難引渡犯人回國。

        馬塔斯又表示,賴昌星返回中國不會獲得公平審訊,中國只是保證公開審理的話讓加拿大官員旁聽,但很可能以國家機密為理由閉門審訊,甚至不會有代表律師。他又指,中國只是利用賴昌星殺一儆百,同時轉移外界對中共官員貪污的關注。

        馬塔斯稱,如果法官裁定遣返賴昌星,他們沒有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可以做。

        賴昌星是福建遠華集團走私案主犯,涉及款項高達800億元人民幣,他潛逃到加拿大12年,中國政府多番要求將他引渡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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