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駁回申請賴昌星最快周六遣返 |
2011-07-22 (14:00) |
  加拿大聯邦法院周四駁回福建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暫緩遣返的申請,意味潛逃加拿大十二年的賴昌星最快會於周六(二十三日)被遣返中國。外交部迅速作出回應,對加拿大法院的裁決表示歡迎。賴昌星及其代表律師即時未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較早時要求法官暫緩執行遣返令,因為擔心他被遣送回中國後,不會得到公平審訊,但這些理據不獲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肖爾接納。 過去十二年來,賴昌星一直爭取避免被遣返中國,聲稱如果被送回中國,可能會被處死或受酷刑。 但中國當局較早時向加拿大法庭提交外交文件,保證賴昌星被遣送回國後,不會被虐待或遭處決,加拿大政府也可以派員與他見面,又指他可以聘請律師,得到公平審訊。 肖爾周四晚在書面判詞中指出:「基於中國政府所作出的保證以及加拿大政府接納這些保證等理由,賴昌星不符合申請暫緩執行遣返令的條件。賴昌星無法證明他返回中國後,會受到不可彌補的傷害。」 馬塔斯指出,中方提出的各項保證都不算甚麼,但法官不表同意,並在判詞中說:「我們假設中國政府會為了聲譽和面子,會信守書面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