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醫療廢物管制計劃將於下星期一起實施。
醫療廢物可能帶有傳染性物料及利器,因此有潛在的危險性。實施管制計劃,是要確保有關人士在處理和管理醫療廢物時必須特別小心謹慎,以減低對公眾健康構成的潛在危險或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風險。
發言人表示,由8月1日起,醫療廢物產生者須安排持牌廢物收集商收集和運送醫療廢物到化學廢物處理中心作妥善處置。
在管制計劃下,醫療廢物的收集和處置均受牌照管制。廢物收集商或處置設施經辦人在提供任何醫療廢物收集或處置業務前,必須向環保署申領有效牌照,而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醫療廢物須收費,每公斤約2.7元。
發言人補充說,任何人不遵守規管條文,例如在無牌照下提供醫療廢物的收集或處置業務、未有安排妥善處置醫療廢物等,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由5萬元至2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