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生偷「手指」押後裁決
2011-07-29 (11:07)
擁有三個學士及一個碩士學位的香港城巿大學三年級男生,於去年半年間偷取同學在電腦室遺下的11支USB記憶手指及學生證等物件,裁判官較早前認為他在行為上干犯12項盜竊罪名,但又考慮辯方精神科醫生指,男生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視他人遺棄物品為「朋友」,要去保護他,故決定先取精神報告再作裁決。

        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今早應辯方要求,要更多時間索取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將案押後至下月25日裁決,被告繼續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

        根據辯方所指,被告學歷良好,一向無案底,因於86年受車禍影響而出現幻聽,聲音令他認為別人遺下的物品十分可憐,要去保護它,更在家中囤積雜物,連浴室、廚房無法使用,被告又因擔心喪失與貓溝通的能力而一度自行停藥,但現時病情有好轉,家居已收拾七七八八,加上他無自殺及暴力傾向,成功說服裁判官給予他保釋外出。

        案情指,39歲被告翁傑良,被控12項盜竊罪,在去年5月至12月期間,偷去11名同學的電腦記憶棒等物品。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及病態囤積癖,在家中囤積雜物,包括爛風扇、舊報紙雜誌,浴室和廚房堆滿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