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教唆罪判刑
2011-07-29 (17:28)
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於國務機要費案時,教唆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做不實陳述。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教唆偽證罪,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全案可上訴。

        在2006年間,檢方偵辦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陳水扁被控涉嫌在檢察官傳訊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前,召集兩人進入陳水扁官邸商議,並指示兩人向檢方稱發票用於機密外交,且不能承認陳水扁太太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

        台北地方法院在2009年9月間扁案判決後,告發陳水扁等人涉及教唆偽證罪。

        台北地檢署去年2月偵結,依教唆偽證罪起訴陳水扁;另將林德訓涉偽證案部分併案給高院審理,已被最高法院依偽證罪判刑2個月定讞。馬永成因為是同案被告,不構成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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