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藏毒輕判罰4000元
2011-08-02 (10:49)
大律師唐煒明涉嫌在油麻地一間酒吧藏毒,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4000元。

        法官裁決時表示,雖然被告在接受盤問時表現謹慎,沒有正面回應部分問題,但相信是基於本身的專業法律知識。裁判官指出,考慮過數名控方證人口供,認為他們口供可信,所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控罪指,今年2月17日,50歲的唐煒明在南京街一間酒吧,被發現管有一張含有0.11克俗稱K仔的氯胺酮紙張,以及一支含有K仔痕[的塑料吸管,警方其後將他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