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靜安區住宅大廈去年大火燒死58人一案,26名責任人被定罪,其中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前主任高偉忠濫用職權和受賄罪成,一審判監16年,沒收財產3萬元。
同案的靜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亞明濫用職權罪判處5年監禁;綜合管理科科長周建民濫用職權和受賄罪共判囚13年6月,並沒收3萬元財產;綜合管理科工作人員張權濫用職權和受賄罪判監13年6月,沒收6萬元財產;上海市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經理馮偉受賄罪監禁11年,沒收6萬元財產。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指出,高偉忠等人濫用職權,導致火災發生,造成嚴重人命財產損失,情節特別嚴重。眾人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賄賂。
事發在去年11月15日,靜安區一座住宅大廈因外牆裝修,電焊工違章操作釀成大火,導致58死逾70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