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證翁否認侮辱國旗
2011-08-05 (13:14)
灣仔金紫荊廣場首宗遊人燒國旗案,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雙程證七旬內地翁否認一項侮辱國旗罪,但承認把國旗降下用火燒國旗。

        裁判官認為,案件情況特殊,將要求及指示當值律師行使酌情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暫時不排期審理案件,押至本月19日再處理,屆時將安排懂聽江西口音的翻譯員,被告繼續還柙。

        祖籍江西的被告朱榮昌(74歲)持雙程證來港,報稱農夫,在港居無定所。控罪指他涉嫌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今年7月22日,在灣仔博覽道東金紫荊廣場,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

        被告上月24提堂時表示,燒的「是馬克斯的國旗,不是孫中山先生的國旗,不能代表中國」,並稱「青天國旗」才能代表中國。他又說,自己只聽懂客家話及標準普通話,要求勿將他遣返內地,更表明即使坐牢也要在港,因為監獄會給他膳食,又謂「我的要求是脫離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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