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管理無牌旅館被判罰款
2011-08-05 (17:30)
一名男子與一名女子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裁定於元朗經營及管理一所無牌旅館,各被判罰款3千元。另外,一名男子被裁定於元朗管理一所無牌旅館,被判罰款4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今年3月巡查元朗康景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該旅館一房間,其後並發現處所內共有八間房間供出租。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分別負責經營及管理處所的男子和女子均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此外,牌照處人員今年3月巡查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發現處所內共有五間房間供以日租或時租形式出租。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案發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因此,負責管理處所的男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民政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該署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旅館,以確保入住顧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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