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男子去年無故襲擊一名15歲少年,該少年大腦受損,要終身坐輪椅,被告被重判監禁11年。
24歲被告王一峰,早前承認一項傷人罪及意圖傷人罪。去年6月,被告於東涌逸東h與15歲事主爭執,被告用12吋長電筒襲擊事主頭部,再拳打腳踢,導致腦部出血。
法官表示,被告於2005年已經試過傷人要入獄,明顯有暴力傾向,不能自我控制,在毫無原因下襲擊事主,被告亦涉及另一宗群毆案,等候審訊期間犯下此案,因此判刑11年。
法庭傳召事主李廣彬的主診醫生,他指出,事主因為大腦受損,右邊身體癱瘓,只能說出單字,不能完整表達說話,起居飲食需要人照顧,要完全康復只能靠奇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