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認為,外傭爭取居港權司法覆核案,是否需要提請人大釋法,須視乎事態發展,但有些事不能依靠行政手段解決時,就要由解釋法律著手。她強調,即使就事件釋法亦不影響本港司法獨立。
根據以往經驗,人大常委釋法可解決香港不能解決的問題。她指出,人大釋法要符合合理、合法的條件,同時是行政手段不能完全解決的。
她提及「莊豐源案」,裁決結果引發大批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以獲取居港權,港府現時採取不同行政手段堵截都不能解決問題。她強調,單靠行政手段「修修補補」,事情只會「沒完沒了」的。
梁愛詩表示,人大常委會行使對基本法解釋權,是合理合法的權力,不應該視為洪水猛獸,如果政府用行政手段解決問題,亦可能帶來更多司法覆核。
特區政府何時提出釋法,梁愛詩表示,應由政府自行決定。
不過,公民黨與自由黨都不贊成特區政府就外傭爭取居港權案件尋求人大釋法。
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認為,港人對釋法有很大保留,因此應該盡量避免,基本法也不應該隨便修改,所以政府應提出方法解決危機。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則認為,港府若在聆訊前提請人大釋法,等如自毀長城。
他表示,通常居港滿七年,只是外傭申請居留權的第一部分,之後還要符合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有足夠收入支付生活、納稅等關卡,並且由入境處處長決定,是否批准有關申請。
周梁淑怡反駁,梁家傑所指的「四大關卡」帶誤導性,因為這只是要求外傭提供相關的資料,並非真正的關卡。入境處考慮申請時,須以同一尺度考慮,不能突然收緊。她認為,若只是透過行政手段阻止外傭居港,相信會引起許多司法覆核個案。
周梁淑怡更指出,現時超過12萬外傭在港工作滿7年,若外傭成功爭取居港權,約半數可能申請成為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