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的保安安排,引起各界不滿警方嚴打市民的表達自由和傳媒的採訪自由,法律學者指出,現行法例沒有賦予警方權力設「核心保安區」,質疑警方的保安部署是否合法,沒有兼顧香港的核心自由價值。
李克強訪港期間,穿上「平反六四」上衣的市民被警員武力抬走,記者遭警方仔細搜查私人財物和禁止採訪,手無寸鐵的大學生被警員強行推入後樓梯,在各方猛烈抨擊下,警方企圖以市民或傳媒闖入「核心保安區」開脫。
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戴耀庭指出,現行法律條文沒有直接提及警方可以設立所謂的「核心保安區」,值得研究警方採取的措施是否合法。他強調,警方的保安安排在人權與政要安全方面須合乎比例,除非有足夠理據證明政要的安全受威脅,否則應以人權為先。他批評,近期特區高官的種種具爭議性言論,都反映他們未能掌握保障人權的原則。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也認為,「核心保安區」是創新的說法,當局必要釐清其法律含意。法律只是賦予警方在突發情況下有權設立短暫封鎖區,並沒有列明何謂「核心保安區」,跟禁區或一般封鎖區的分別。
陳文敏敦促,警方解釋今次設立的保安區範圍為何如斯大,是否有足夠的法律理據在校園內設立「核心保安區」。他強調,警方關於領導人的保安安排,不應只從保安角度出發,也應顧及社會崇尚的言論自由空間,行使權力時也應合理,符合社會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