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俊傑殉職家屬強調處方須負責 |
2011-09-05 (13:09) |
  消防隊目楊俊傑在去年長沙灣麗昌工廠大廈四級大火殉職一案,死因庭研訊進行結案陳詞。楊俊傑家屬陳詞時直指,消防處須對楊身亡負責。 楊俊傑的家屬認為,楊俊傑死於意外或自然都有可能,但他因意外引發心臟病身亡,消防處須負上很大責任,因為控制室人員延遲把大火由1級升至3級,突顯消防處的訓練有問題。 此外,現場環境突然轉變,前線人員身上的裝備,包括警報系統及對講機等經常失靈,而消防員當日也沒有按程序 啟動警報,反映前線消防員認為安全裝備作用不大,顯示前線人員及管理層對安全裝備的期望存在大偏差。 家屬又認為,救人過程、救援策略及裝備不夠全面,降低楊俊傑獲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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