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決定就陳志雲案上訴
2011-09-06 (18:29)
律政司決定就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上訴。

        律政司表示,刑事檢控科經仔細研究區域法院裁決理由後,決定就該案件涉及陳志雲和叢培崑「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身為代理人接受利益」等三項控罪,罪名不成立的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若上訴成功,上訴庭可推翻有關裁決或命令,指示將被告重新審訊,或判處被告有罪。

        此外,律政司亦就控方須償付陳志雲及叢培崑訟費的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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