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4歲「宅男」涉嫌利用一名11歲女童的自拍裸照,威脅與他性交,案件原定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但法官將案押後至周五宣判。
34歲的被告早前承認促使未滿16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刑事恐嚇等10項罪名。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較孤獨,但並非想作出對社會不利行為,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孌童癖,又指案中女童曾向被告表示自己12歲,但被告根本不為意女童這麼年輕,被告將一張女童的相放上網,但並非事主的裸照,加上並沒有與女童見面,認為案件對女童心理影響不大。
不過,法官指出被告曾透過網上聊天室,邀請女童非法性交,幸好女童「敢講不敢做」,否則後果嚴重,由於要考慮被告各項報告,所以將案押後宣判。
案情指,被告於2008年在網上認識了一名12歲女童,提議與她進行性交易,並先後叫她出售60多張裸露和自慰的照片,但一直未有付過分毫,及後更企圖用淫照要她就範。女童指摘他「唔畀錢」後,其淫照被人上載到「香港高登」網站中一個名為「12歲女仔學人做雞」的討論區,警方遂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