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原政協副主席受賄判死緩
2011-09-07 (11:42)
浙江湖州市中級法院7日上午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杭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吳正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檢察日報》報道,法院查明,2000年上半年至2010年6月,吳正虎在擔任杭州市第四人民醫院院長和杭州師范大學附屬醫院(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醫療設備、藥品採購、人事招錄及款項結算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600餘萬元。

        法院認為,吳正虎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因此判處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沒有贓款以及用贓款購買的相關房產。

        現年51年歲的吳正虎,浙江常山人,中國醫科大學耳鼻咽喉科學博士研究生畢業、教授、主任醫師、博士生導師、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他曾任杭州師範大學臨床醫學院、杭州師范大學附屬醫院院長、杭州市政協副主席。

        2010年9月8日,吳正虎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撤銷政協杭州市第九屆委員會委員資格,被免去政協杭州市第九屆委員會副主席職務。今年3月30日,湖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其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