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女勒索X富商10罪成立候判
2011-09-08 (10:49)
富商X遭酒吧女公關勒索1.2億元的案件,區域法院法官裁定女被告祈春艷涉嫌的10項罪名全部成立,稍後判刑。

        38歲的女被告祈春艷被控9項勒索及1項妨礙司法罪,法官裁決時表示,X先生與生意夥伴Y先生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相信被告曾勒索X先生及作出死亡恐嚇。

        法官又指出,不相信被告真的有前往加拿大,為X先生誕下嬰兒,認為被告這樣做只是想向X先生施壓要錢。法官又認為,被告使用過不同招數跟蹤X先生及其身邊的人,令到X先生承受很大壓力,甚至要接受精神治療。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要供養16歲女兒及父母,與X先生的這段關係令她很傷心,強調一直都不想結束關係。而案件經傳媒廣泛報道,被告已受到很大壓力,希望法官輕判。

        案情透露,被告於07年向富商索取「分手費」,取得共約1000萬元後,再向對方要求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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