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男網上登12歲女裸照囚32個月
2011-09-09 (11:50)
34歲「宅男」利誘女童出售裸照,早前承認促使未滿16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管有色情物品及刑事恐嚇等10項控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2個月。

        暫委法官郭啟安判刑時表示,被告被辯方稱為「宅男」,與香港時下不少男性一樣,沉迷玩電腦,缺乏正常社交生活,加上自幼成績差,不獲父母認同,自我形象低落,法庭要對這類男性作出告誡,不應受互聯網虛擬世界影響,每個人都應受道德及法律規範,一旦失手被擒也要面對重刑。

        郭啟安強調,判刑須反映社會保護未成年少女,以及對被告行為的髮指,因此部分控罪分期執行。

        被告黃兆康(34歲)任職煤氣安裝技工。案情指,他在2008年透過MSN認識女事主,因女童網上買賣生意失敗,急需金錢「還債」,被告遂提議進行性交易,女童開價1,000元及要求戴套,但終因「縮沙」而未能成事。

        其後,女童曾向被告傳送64張淫照,其中一張被張貼於「香港高登」討論區任人觀賞,警方介入調查後拘捕被告。他早前承認煽惑16歲以下人士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10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