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發表《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多方抨擊對慈善的宗旨及性質定義不清。法改會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智思表示,規管慈善事業建議可作修改。
陳智思表示,小組較早前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成立獨立監管機構,規管本港所有慈善組織及籌款活動,並建議訂立「慈善法」,很多團體特別是宗教團體都關注監管機構的權力問題,他指出這建議是參考外國的做法。
陳智思又指出,由於現時有不少慈善組織,由不同政府部門規管,有社會人士擔心,假如建議落實,會出現架床疊屋的情況。亦有團體擔心,他們除了提供服務,亦包含「倡議」的角色,在建議落實後,他們是否須受規管。
他又強調,文件並非代表政府立場,小組下月底諮詢期滿後,會整理好意見,再提交法改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