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標籤涵蓋洗衣機抽濕機
2011-09-16 (14:58)
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強制性標籤計劃)第二階段,將於下星期一起全面實施,以涵蓋洗衣機及抽濕機。

        政府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於2008年5月推出強制性標籤計劃,規定供應香港的訂明產品必須貼上能源標籤,為消費者提供產品的能源效益資料。首階段的計劃涵蓋三類訂明產品,包括空調機、雪櫃及慳電膽。首階段成功實施後,計劃的第二階段亦已於2010年3月19日開始實施,涵蓋範圍擴展至洗衣機及抽濕機,並設有18個月寬限期。

        於寬限期屆滿後,由9月19日起,供應本港的洗衣機及抽濕機,必須貼上載有該產品能源效益表現說明的能源標籤。

        政府發言人表示,能源標籤按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分為五級,產品如獲第一級能源標籤,表示該產品為市面上能源效益最高的產品之一。消費者可從中知悉產品的能源效益,從而選購能源效益較高的產品。

        發言人又指出,任何人如供應沒有適當貼上能源標籤或非表列型號的訂明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機電工程署將於各零售商店進行巡查,以確保有關人士遵守條例的規定。

        強制標籤計劃所涵蓋的五類電器總共佔每年住宅用電量約七成。推行兩個階段的強制標籤計劃,估計每年可節省約1億7,500萬度電,相等於節省1億7,500萬元住宅電費。以環保得益而言,每年可減少約12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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