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子涉洗黑錢囚56個月
2011-09-16 (22:16)
一名二十七歲男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四項涉及洗黑錢的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五十六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九年六月至一○年一月期間,在本港開設四間公司及相關的銀行戶口。他其後將所有與銀行戶口有關的物品,包括網上銀行保安裝置交予其位於以色列的聯絡人,以換取五千歐羅報酬。警方調查顯示於該段時間,總值約六千九百一十萬元的犯罪得益由法國、德國及葡萄牙匯至該四個銀行戶口,再轉匯往內地、塞浦路斯、以色列、匈牙利、波蘭及比利時。商業罪案調查科探員於去年十二月拘捕被告,並於今日被判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