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處明日起在72個地點派發「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申請表。
為配合計劃開始接受申請,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將推出特別措施,在10月首兩星期的星期一至星期五,即10月3日至14日,重陽節假期除外,以及由10月17日起至12月19日的每個星期一,延長尖沙嘴中間道辦事處的櫃位諮詢服務時間至晚上7時30分。該科亦會於10月首兩星期在勞工處各就業中心提供特別櫃位服務,協助市民查詢計劃。
計劃將由10月3日起接受申請,申請人如符合資格,津貼最早可由2011年4月起計算。申請人可申領過去6 - 12個月的津貼。例如申請人可於10月遞交申請,申領4月至9月的津貼,或在稍後時間申請較長時段的津貼,但以12個月為限。
申請表在72個地點派發,包括勞工處各就業中心、該處總部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民政事務總署各諮詢服務中心,以及社會福利署各社會保障辦事處。
填妥的申請表可由10月3日起,郵寄或交到勞工處鼓勵就業交通津貼科,或投入設於勞工處各就業中心或總部的申請投遞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