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無牌經營會社被判罰
2011-09-28 (18:17)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分別被判罰款2,000元及1,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處人員今年五月巡查紅磡馬頭圍道一所懷疑無牌經營會社。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客人在會社內惠顧食物及飲品,其後應會社職員邀請登記成為會員。
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會社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合格證明書。因此,負責經營會社的男子,以及負責管理會社的女子,均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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