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承辦商提供非法回佣被判囚
2011-09-30 (17:47)
一名承辦商及其生意夥伴,向一名六福珠寶店職員提供超過21萬元作為非法回佣,以獲取翻新及維修工程合約,被廉政公署起訴。兩名被告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及三個月。

        48歲的簡偉強及44歲的楊永勝,08年起,承辦六福珠寶店的翻新及維修工程,兩人向六福一名高級總務主任,提供非法回佣,以獲取工程合約。其後兩人結束生意關係,簡偉強繼續提供非法回佣,直至去年六月,涉及總額215,443元。

        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表示,被告犯了嚴重的貪污罪行。鑑於法庭不會容許貪污行為,被告被判即時監禁乃無可避免。

        簡於判刑後向裁判官申請保釋,以就刑期提出上訴。裁判官批准簡以1萬元保釋,並命令他不准離港。

        收受回佣的六福高級總務主任較早前已被判入獄七個月,亦受命須向政府歸還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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